公司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告知书 |
发表时间:2019-02-18 21:51 |
公司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告知书 近年来,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市场发展,公司债券市场 规模不断扩大,运行不断规范,为改善社会融资结构、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发挥了中国重要作用。各公司债券发行人抓住时机,积极融资, 获取资金,促进了自身的发展壮大。为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健康持续 发展,也为了维护债券行业的良好公众形象,我们梳理了债券发行人 重要义务,并做如下告知: 一、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.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,于 8 月 31 日之前 披露上半年的半年度报告; 2.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,按照《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及债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 告; 3.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; 4.相关信息应当在债券交易场所及以债券交易场所认可的其他 方式披露,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、媒体或其他场合公 开披露的时间; 5.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,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。 二、合规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.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,不得用于弥补 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; 2.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; 3.除金融企业外,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;公司指定专项账户, — 5 — 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、存储、划转与本息偿付; 4.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。 三、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和承诺 募集资金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,债券存续期间不新增非经营 性往来借款等(以实际承诺内容为准)。 四、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、程序和公开事项,将按照《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》、交易场所相关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 理。 五、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债券付息、回售与兑付 1.按时披露付息、回售、本金兑付等公告,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完 成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、打款等事宜; 2.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重大风险等情形,相关债券应 当及时停牌,相关情形消除后予以复牌。 六、按规定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自律组织的监 管,配合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、调查职权。 2017 年 12 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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